{{ $t('FEZ001') }} GDHYN108
{{ $t('FEZ002') }} 總務處|
一、因教育局函示自108年第2學期起依「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停車空間收費參考基準表(範例)」計收停車費率,並試辦1年,且上開基準表收取時段為教職員工上班時間,禁止於夜間及假日停放,或依「臺北市政府推動市屬機關及各級學校停車場開放民眾使用計畫」辦理收費,故於109年3月25日召開停車管理委員會決議本校停車收費調整及日夜停車相關問題。
二、109年4月10日起至4月17日止辦理教職員停車退費與續停申請(詳如附件-教職員辦理停車退費續停申請彙整表),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日間停車部分:自109年2月1日調整每學期1,440元,如續停日間者退還2至12月費用,並繳交本學期停車費1,440元;倘若不續停者退還2至12月費用。
(二)教職員日夜停車部分:自109年5月31日起取消日夜停車,如續停日間者退還2至12月費用,並繳交本學期停車費1,440元;倘若不續停者退還6至12月費用。
(三)教職員如提前不續停者,可隨時檢附退費申請書空白(自行填寫金額)及收據至總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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