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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處室公告彙整—依標籤分類

<公告>有關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115年3月13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低收入戶家庭、中低收入戶家庭、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另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其中需要協助學生人數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大湖農工網站(https://www.thvs.mlc.edu.tw/)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https://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需校長親自核章)、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需核章)、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六)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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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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