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活動期程:113學年度第2學期至114學年度第1學期。
二、活動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2樓表藝教室。
三、參加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中學生,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者。 (一)語文或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校內成績PR值90以上之本市 各區公私立國中生。 (二)參加校內、全市性或全國性有關視覺藝術或表演藝術類 或語文類競賽或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獎項之本市各區 公私立國中生。 (三)視覺或表演藝術或國文表達能力表現優者、具藝術才能 之七、八、九年級學生,經學校教師或家長推薦之本市 各區公私立國中生。(四)本市公私立國中具創造力之資賦優異創造力能力表現優 者,並附上創造力觀察推薦檢核表及學生創造力特質量 表。 (五)增額提供1~2位名額予弱勢學生。
四、報名方式: (一)於114年2月25日前向各校特教組報名,並於114年2月26 日前統整後,掃描文件並以電子郵件方式 (gifted@tmjh.tp.edu.tw)寄送至天母國中特教組。 (二)甄選方式詳見實施計畫。
五、錄取方式及標準: (一)初審:依據書面資料審查,結算總分,PR90以上或學校 推薦者(含兩條件兼具者)均60分;近3年比賽(校內、 全國性或全市性有關表演藝術類或語文類競賽):校內 比賽第1名10分、第2名8分、第3名6分,佳作4分;全市 比賽第1名20分、第2名16分、第3名12分、佳作8分;全 國比賽第1名30分、第2名24分、第3名18分,佳作12分, 依總分高低錄取學生30名,並於114年2月27日前公告於 本校網頁(若報名人數未超過20人,不進行複審)。 (二)複審:通過初審的學生需參加語文、肢體表演、繪畫甄 試(70分)與口試(30分),於114年3月1日甄選。複審 時請自選一段音樂,發揮創意,自由表達。可從繪畫、 敘事、音樂、肢體、表情、情感投入等多元方面表現 之。依複審總成績擇優錄取20名,備取5名,於114年3月 7日前公告於本校網頁,114年3月8日正式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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