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128156號函 辦理。
二、本案前於113年11月7日以北市教中字第1133105232號函 (計達)轉知旨揭計畫;計畫期程原訂為114學年度第1學 期(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惟為減輕行政作業負 擔,爰將計畫期程調整為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 7月31日)。
三、承上,旨揭修訂版計畫係將計畫期程由學期調整為學年 度,並配合調整相關表件,至申請資格及課程類別與課程 內容等未調整;調整重點摘要如下(詳附件調整對照說 明):
(一)計畫期程調整為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 日)。
(二)參與課程共備次數:需參與課程申請計畫前至少2次共 備;執行課程計畫期間,每學期至少1次共備。
(三)增加縣市政府協助事項、總計畫團隊及各區基地大學聯 繫電話。
(四)相關表件(包括計畫申請表、經費表、課程發展紀錄 表、成果報告書及收結算表)配合調整為學年度。
四、檢附「114學年度上下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 畫(修訂版)」、「114學年度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 請計畫調正對照說明」各1份。
五、旨案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洽:
(一)總計畫團隊(國立成功大學)承辦人:蘇品亘小姐、莊 秀貞小姐,電話:(02)23145277。
(二)北區基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承辦人:張芸慈小姐, 電話:(02)273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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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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