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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彙整—依標籤分類

〈轉知〉衛生福利部解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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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府113年8月30日府授社兒少字第1130139203號函辦 理。

二、有關兒少保護事件中,被害兒少及其家長申請師對生不當對待案件調查報告閱覽,權責機關學校及幼兒園,是否得 逕依兒少權法第66條第2項規定,以保密義務規定為據, 婉拒提供資訊一案,該局業申請衛生福利部函釋回復在案。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23日衛部護字第1131460908號函影本1份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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