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2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 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 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 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願。
三、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填 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 語認 證證書影本,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 北市南港區興南街62號)。
四、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 教 師,02-27837697分機1601。 檢附本市「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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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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