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資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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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法第46條至第48條規定於111年5月27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針對屬於學校課堂教學延伸的遠距教學如利用他人著作時,增訂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使教師能安心授課。 為協助各級學校、教育機構之相關人員了解新修正之著作權法規以及著作權基本觀念, 避免發生相關爭議,教育局特別舉辦本宣導說明會1場次,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二、智財局為協助各級學校、教育機構人員瞭解新修正之著作權法規及基本觀念,特辦理旨揭說明會,針對本次說明會重點,摘錄如下:
(一)報名時間:112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網址:https://activity.tipo.gov.tw/tw/mp-1.html)。
(二)活動時間及地點:112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以Cisco Webex 視訊直播平台線上參與。
三、 檢附旨揭活動資訊1份,倘有疑義,得逕洽智財局張庭維先生(電話:(02)2376-7147;電子郵件:ctsve00538@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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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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