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臺北市5個捷運車站出口周邊戶外區域,自105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旁。
(二)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旁空地。
(三)捷運士林站1號及2號出口旁。
(四)捷運石牌站1號及2號出口旁。
(五)捷運萬芳醫院站出口旁。
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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