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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2016

<轉知>衛生福利部提供食品添加物安全性說明資料

{{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一、本案係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10月19日召開「米飯及菜餚添加食品添加物必要性專家學者會議」決議辦理,相關結論略以:
(一)食品業者於製造加工過程應確實實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做好衛生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即煮即食米飯菜餚無須添加食品添加物;如有必要添加時(例如即煮米飯於60℃以下貯存超過4小時),應經評估、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建立監測機制及記錄,並揭露產品資訊,例如提供相關資料或於簽訂契約時敘明。衛生機關將依法不定期稽查,以確保學童飲食安全。

(二)由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食品添加物安全性說明資料予教育部,以作為向家長溝通使用。
 

二、請依前述會議決議,確實督導監控學校餐飲廠商或供餐之食品業者於製造食品過程應確實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做好衛生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三、有關食品添加物教育部政策立場為「國民中小學食品添物以不添加為原則,若有其必要性,應依食品藥物管理署規範要求廠商落實建立標準作業程序、監測計畫及相關紀錄,並提供家長相關資訊」,爰該部所提供之旨揭說明資料,請加強與家長或教職員工生溝通宣導,以落實食品安全風險溝通,減低家長疑慮與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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