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NOWQ110
{{ $t('FEZ002') }} 輔導室|
一、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之推動,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二、本(104)年度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請於104年5月31日以前,填妥推薦表,並以書面列舉具體事實及佐證資料(包含推薦表格之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之PDF檔、影音檔等),函報本局提出申請。
三、前揭要點及新修正推薦表格、填表說明亦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使用。
四、如有相關詢問,請洽本局特殊教育科李宛婷(02)27208889轉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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