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ㄧ、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營造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所屬行政大樓、臺北體育館及臺北網球場之前方戶外區域,自104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網頁。
二、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14內(預定於103年12月4日刊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曾鈺婷,電子信箱:bossanova@health.gov.tw)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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