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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2016

<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所屬A、B、C三棟大樓之前方人行道及廣場自10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公告

{{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暨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
 

二、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定公告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75巷50號)所屬A棟(康寧路3段75巷50號)、B棟(康寧路3段75巷70號)、C棟(康寧路3段75巷100號)三棟大樓之前方人行道及廣場,自103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網頁。
 

三、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起14日內(預定103年9月29日刊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許雅惠:anne0001@health.gov.tw)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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