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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2016

公告:10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優鑑定報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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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特教組|

一、報名資格:102學年度就讀本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資優校本方案)鑑定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詳見「計劃」附件1)。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國文類:102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2.英語類: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3.數理類:102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報名方式

 

 

(一)時間:103324日(星期一)至328(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特教組(特教組長)。

(三)方式: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請依序填妥下列報名表件,至就讀學校相關單位核章後,向就讀本校輔導室特教組(特教組長)提出鑑定申請:

1.報名資料檢核表(詳見「計劃」附件3

2.報名表(詳見「計劃」附件4

3.觀察推薦表(詳見「計劃」附件5-1或附件5-2

4.書面審查共同作者同意書(詳見「計劃」附件6,僅報名書面審查團體獲獎者需檢附)

5.評量證(詳見「計劃」附件7

6.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詳見「計劃」附件8,無需求者免繳)

(四)凡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學生,除須繳交相關報名表件外,並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詳見「計劃」附件8)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鑑輔會鑑定證明或醫生診斷證明正本等)。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核通過後,由各類別承辦學校提供特殊應考服務。

(五)報名表件彙送:由本校特教組(特教組長)彙整校內報名相關資料,檢附學校集體報名名冊送件報名。

 

三、其他報名詳情,請見附檔「10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優鑑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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