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ㄧ、公費流感疫苗提供對象如下:
(一)設籍臺北市55-64歲市民及50-64歲之原住民族。
(二)65歲以上長者。
(三)50-64歲高風險慢性病患者。
(四)重大傷病患者及罕見疾病患者。
(五)出生年滿6個月以上至6歲之幼兒。
(六)機構等對象之受照顧者及直接照顧者。
(七)國小1至6年級學童。
(八)海岸巡人員及空中救護人員。
(九)國際機場、港口入境安全檢查、證照查驗、第一線關務人員。
(十)衛生單位及第一線防疫人員。
(十一)消防隊救護車緊急救護人員、禽畜業者及動物防疫人員。
(十二)執業登錄之醫事人員。
(十三)醫療院所員額內非醫事人員。
二、檢附103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一覽表供參(附件1)。
三、檢附本市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名單一份,民眾只要自付掛號費及診察費,疫苗免費;若至12區健康服務中心之院外門診部施打,則疫苗、掛號費及診察費皆完全免費服務。因疫苗數量有限,並請提醒民眾與所屬前往醫院(診所)接種疫苗前,先電話洽詢確認門診時間與疫苗數量後,再攜帶身分相關證明與健保卡前往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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