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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教師研習

「105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0學分班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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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特教組|

一、為提供本市轄屬公私立中等學校教師進修機會,提升本市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教師合格率,本局今(105)年度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5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0學分班」。

二、參加對象:本市轄屬公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服務學校薦派者:

(一)實際任教資優班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二)實際擔任資優教育方案授課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三)未實際擔任資優班或資優教育方案授課教師,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但具持續任教意願者。

三、招生名額:臺北市20名。

四、報名及錄取方式

請於105年4月20日(星期三)前,將相關表件交至特教組

錄取名單公告:於105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5點,於本局網站首頁公告。

五、預計辦理日期:自105年7月至106年8月止。上課時段以寒、暑假及週休二日為主,若有必要亦得於夜間或平日開課,上課時段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告為依據。

六、經推薦錄取收費標準

(一)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300元,學雜費每階段2,000元,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實習學分費每學分6,000元。

(二)基於提高本市高中、國中資優教育師資合格率係本局政策,補助每位進修教師每學分1,080元,實習學分費每學分2,160元。若非特殊或重大疾病因素而未能修畢30學分者,所有學分費需自行負擔;學分重修或加選非本30學分班之課程,需自行負擔學分及其相關費用並無涉公假給予。

(三)學雜費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並於正式上課時繳交。其他如教材、書籍等學習相關費用亦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

七、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書,並須返回原薦送學校完成至少1年特殊教育資賦優異教育服務,參與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共備。如有違約或中途休學未能如期修習完成全部課程,應繳回修習期間本局補助之所有費用。報名及課程相關內容請詳見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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