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MSFC106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111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參加「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社會組參賽選手成績,本局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旨揭競賽,期遴選優秀選手於全國語文競賽為本市爭取佳績。
三、本案宣傳文稿如下:為鼓勵市民重視語文活動,培養本市語文人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111年度社會組語文競賽
四、報名時間、競賽日期及聯絡資訊如下,歡迎年滿18足歲並符合競賽員資格之國民踴躍報名參加:
(一)報名時間:111年6月13日(星期一)至7月8日(星期五) 止。
(二)競賽日期:111年8月13日(星期六)、8月14日(星期日)及8月20日(星期六)。〉
(三)競賽地點: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
(四)聯絡資訊:臺北市立圖書館,02-27552823轉2115陳先生。
五、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二)閩南語:演說、朗讀、字音字形。
(三)客家語:演說、朗讀、字音字形。
(四)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觀摩賽)。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5,另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111年度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項目。
六、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11年11月1日前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包括大專院校
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語文競賽。
(四)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社會組該語該項目第1名或特優,或106至107年度期間二度獲得第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組該語言該項目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全國語文競賽之競賽項目,故參與原住民族語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跨組參與原住民族語朗讀觀摩賽。
七、競賽員及機關報名參賽前,應詳閱111年度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