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MSFC106
{{ $t('FEZ002') }} 教務處|
一、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年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 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 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 予敘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二、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 畫,獎勵設籍本市且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民眾,獎勵標準 及申請方式請參閱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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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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