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27日。
(二)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參加方式:以學校為單位,請填妥111年推動創新整合式氣候變遷教育示範學校遴選報名申請書,於111年5月27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11年推動中小學氣候變遷教育示範學校遴選」審查小組,參賽內容詳簡章。
(四)評選作業:由氣候變遷(教育)專家、中小學課程發展專家等組成「111年推動中小學氣候變遷教育示範學校遴選」審查小組,針對參加學校以電子郵件方式所寄送之請書進行審查,共同評選出3所學校。
(五)獎勵方式:入選之3所先導型學校各可獲得最高12萬元之「創新整合式氣候變遷教育示範學校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