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MSFC106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自106學年度起,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tpnee.tp.edu.tw,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洽辛太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法規及申請事宜請洽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專案教師劉威廷,聯絡電話:02-2562-6552轉11。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線上填妥個人申請表後,列印紙本1份,並於家長欄位親筆簽名後,於111年5月2日前,將個人申請表正本1式1份(不含其他資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
(二)申請人於111年4月30日上傳完成申請作業並送件至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1年5月3日(二)至111年5月9日(一)期間召開會議,並於111年5月11日(星期三)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擬定後之實驗教育計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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