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NOWQ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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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25698號函辦理。
二、本案表揚優良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選拔要點相關資料;請於111年4月15日(星期五)前逕送候選人相關資料予衛生福利部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三、檢附「中華民國第26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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