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MSFC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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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如附件連結。
(一)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專任教師類、導師類及學校行政類)
1、資料薦送時間: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 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薦送資料送件地點: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3、推薦方式:得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 校(園)長推薦或教師自薦後,填妥薦送表經過相關 行政會議審查通過提出;由民間團體組織或基 金會填 妥薦送表,並經該單位首長核章後推薦。
4、推薦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 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 進修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 不占學校名額。
5、審查時間: (1)第1階段:書面審查,辦理時間為111年2月12日(星 期六)。 (2)第2階段:面談,辦理時間為111年3月26日(星期 六)。
6、繳交資料: (1)紙本資料: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薦送表一式4份。 (2)電子資料: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WORD檔和PDF檔以 及佐證資料PDF檔(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 檔名需簡述佐證資料內容),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 案後歸還隨身碟,不收取光碟。 7、獲獎名單公告日期: (1)優良教師:111年2月12日(星期六)。 (2)特殊優良教師:111年3月26日(星期六)。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
1、本(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由本局組成之評選委員會,於評選特殊優良教師會議時,併同由特殊優良教師名單中提出本市參加師鐸獎初審之建議名單,爰不 須另填寫師鐸獎推薦表,俟獲本市推薦後再行通知轉 化填報師鐸獎推薦表。
2、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惟未獲推薦至教育部參加師 鐸獎者,於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6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 送師鐸獎推薦表一式4份及佐證資料PDF檔,隨身碟內 含上開表件資料電子檔,至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 事職業學校,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案後歸還隨身碟, 不收取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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