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一、依「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暨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
二、研習對象:請詳閱簡章中研習對象說明,再行報名。 (一)對環境教育推廣有興趣者。 (二)欲以「學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三)欲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 者。
三、研習人數:35人。
四、研習日期:11月18日至12月7日。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月5日(星期五)止。
六、研習地點:本中心(1120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研習費用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無需繳費。 (二)非前述人員:新臺幣5,600元整,於確定開班後通知繳 費。
八、報名方式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在職 研習網完成網路薦派。 (二)非前述人員:請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 /R4UELZprZeAvkpB16)線上報名。 (三)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參 訓須知」傳真或E-mail給承辦人。 (四)前項以學歷管道申請認證者,報名時應一併寄送學位證 書、環境相關領域學分數證明文件影本,以及認證科目 對照表(至 https://www.epa.gov.tw/training /E9C1709670FE80D9下載)俾便審核,詳見簡章。
九、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學歷認證核心科目及經歷認證行政人員30小時研習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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