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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計畫第2梯次補助計畫案

{{ $t('FEZ001') }} EMSFC106

{{ $t('FEZ002') }} 教務處|

有關110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計畫」第2梯次補助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請於110年3月24日前,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備文函送書面資料(含計畫書)至教育局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下半年度執行之計畫,執行期程自11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止。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對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專長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另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含書面格式資料與附件證明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線上填報網址:http://nblog. 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號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為強化受補助單位特色及與在地資源連結,並傳達關懷弱勢教育與務實致用之具體作法,以貫徹學產基金之宗旨,請受補助學校製作計畫執行過程中進步成長之分享短片,每案短片以自製3至5分鐘為原則,並授權予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本案將視情況辦理後續表揚事宜,並於結案時併同光碟與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成果報告表正本(含簽到表影本)、經費收支結算表正本辦理核結。

四、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先生(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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