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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級】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3/8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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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輔導室|

【七年級】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一、報名資格:
(
)符合「臺北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
)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符合以下資格之同學將會個別通知,確認是否進行鑑定申請)
1、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鑑定通過學生

通過資優鑑定的同學,將可於八、九年級時,參加臺北市資優方案課程,與來自各個學校的資優學生進行多元學習。

有意願報名資優鑑定者,請將報名表件繳交至本校輔導室特教組(11038日放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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