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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總務處|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109學年度第1學期校務說明會紀錄
會議時間:109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09時30分
地 點:五樓國際會議廳
主 席:洪校長志成 紀錄:廖秀蓁
出席人員:詳簽到表
一、會議開始
二、慶生活動
本校8-12月壽星,請上臺接受同仁祝福:(詳壽星名單)
三、主席致詞(如簡報檔)
(一)介紹新職務同仁、新進同仁。
(二)最新消息
(三)分享榮耀
(四)促銷措施
(五)相互勉勵
四、教師會會務報告
(一)介紹本屆(第26屆)教師會理監事暨會務人員。
(二)感謝本會上屆會長、總幹事及理監事們對校務穩定發展的重要貢獻及努力。
(三)因應新教師法,在8月21日校務會議「本校教評會設置要點」中,提議:「校外委員之增聘,名單經教評會通過.並由校長聘任」,本案表決後因未過半而擱置。
(四)教育部公告新《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有部分規定與現行規定不同處,敬請老師們多留心本注意事項、新《教師法》及相關法規,以免觸法。
(五)提醒繳今年度會費。
五、各處室工作報告
(一)教務處:詳如簡報檔
1.介紹教務處團隊。
2.課務概況說明。
3.課程與教學。
4.教師專業發展
(1)辦理教學輔導教師專案。
(2) 因應「2030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本校推動雙語課程,讓「英語成為每位孩子學習的溝通工具」,藉此汲取現代新知,以因應當前全球化的環境。辦理國際教育教師專業知能初階研習。
(3) 鼓勵教師參與閩南語認證加強班、閩客語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
5.溫馨小提醒:
8/31(一)上午:註冊、領書、幹部訓練;
第5節正式上課
9/2 (三)放學前:調課截止
9/6 (五)前:辦理長借筆電
9/10 (四):繳交教學計畫,請寄至wh10@tp.edu.tw
9/25(五) :繳交補救教學名冊
(二)學務處: 詳如簡報檔
1、學務處人員簡介
2、學務工作重點報告
(1)工作重點方向-有禮(理)校園
※負責— 培養學生負責的態度。
※尊重— 與人溝通以禮相待、互相尊重。
※安全—以落實校園安全為首要規劃
3、學校生活常規規範
(1)上下學時間原則:早上7:00~7:30是本校上學安全時段。
下午5:00是第八節放學時間,放學後請勿於校內逗留。
5:30以後各班教室淨空,6:00各運動場地淨空。
運動場地及設施禁止使用時段:
早上到校至早自習之間
午餐至午休(因健康因素請勿運動)
第六節下課(打掃時間)
第八節輔導課
(2)中午用餐規範:
12:05~12:35用餐,學生一律在教室內座位上用餐,
用完餐後在教室休息勿大聲喧嘩。
12:35~13:15為午休時段,非公務禁止校園遊蕩。
(小義工請戴識別證)
服儀規範:
每學期服裝儀容檢查三次,分別是開學週、第一次
段考完隔週、第二次段考完隔週。
每天各班穿著的服裝,統一由導師依照課表規定
當天穿制服或運動服,切勿混搭穿著(制服上衣配
運動服短褲)。
(3)手機規範:
手機申請後,到校一律關機,並統一交給導師後送
至學務處保管。沒申請或沒繳交者被發現,一律代
為保管,請家長到校親自領回,嚴重違規者,依相
關規定懲處。
請假規範:
請假需附上請假單,並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事假
以事先請假為原則,病假則於3天內補完假單,一
到兩天病假,請附上診所收據證明,若請病假3天
(含)以上,請附公立醫院證明。
4、重大活動提醒
(三)總務處: 詳如簡報檔
1、總務處人員簡介
2、報告事項
地下停車場:
(1)本學年新任停管會委員教師代表 蔡雅玲師及鄭世婉師,感謝兩位同仁協助。
(2) 109學年度車位為8/17-9/2,請同仁及早申請。
3.交通費: 新進同仁請至總務處填寫交通費申請書,以利交通費核發。如有住所異動請務必於1個月內向總務處辦理。
4.汽機車管理: 學生上課時間(0700-1730)校內汽機車請停至地下停車場。
5.用電事宜
(1)電費高漲,兼之市府強力節電政策敬請同仁共同協助節省電力資源。
(2)全校辦公室統一冷氣使用時間:10:00-16:00。
(3)普通教室開放時間:第三節上課至第七節。
(4)專科教室冷氣IC卡設定:第三節上課至第七節,有班級上課時才使用。
(5)班級冷氣電費計價方式:依據班級冷氣電費相關公文計算公式,精算本校班級電費1度收取6元。
6.電話使用事宜:本校電信費經費逐年減少,敬請同仁不使用查號、轉接及叫車服務等收費服務。(市話請先撥0,再撥打號碼)
10分鐘時間限制。
7.教務處影印機使用事宜
※配合節能減碳,教務處外影印機使用密碼登入,使用完畢請登出。
※導師額度1000張、專任教師額度500張
8.校舍活化:
(1)809、810班級共享空間!
(2)持續與萬華社大合作。
(3)萬大托嬰中心預計10月進駐。
(4)持續推動餘裕空間活化
9.防災教育
(1)敬請將防災教育融入領域教學課程。
(2)9月14、21日早上進行防災演練,敬請所有同仁共同參與。
v配合921國家防災日,9/21(星期一)第一節課調整至8:40~9:25
v本年度地震避難演練請無課教師共同參與。
v地震警報訊息傳遞演練 。
10.國家防災日
❖地震警報訊息傳遞演練 :
(1) 演練時間: 109年9月21日(星期一)9時21分
(2) 演練內容:由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透過「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系統」、「地震速報系統」發布「國家防災日地震警報」訊息後,即進行地震避難3步驟(趴下Drop、掩護Cover、穩住Hold on)
,避難演練時間約1分鐘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資訊網介紹。
11.校園安全
(1)若發現危安事務者,請隨時通知總務處修繕與處理。
(2)請指導與提醒學生放學後「非必要」不要再借鑰匙回教室,以免發生危安事件。
(3)人力保全主要維護校園安全。
(4)若是放學後需要警衛協助,敬請出示識別證。
(5)假日到校以公務為主。
12.人力精簡
(1)本校因事務員人力精簡,目前校內僅 3 位同仁協助,服務未及之處敬請體諒。
(2)掛號信件會以電話通知。
(四)輔導室: 詳如簡報檔
1.介紹輔導室組織及職掌。
2.輔導室重點工作。
3.三級預防輔導。
4.性平教育宣導。
5.兒少保護宣導。
6.生涯發展教育。
7.特殊教育。
8.主題性團體活動。
9.解憂小舖體驗券:輔導室集合學生,均以「解憂小舖體驗券」通知。
11.學校日(9月18日18:30-20:30)任課教師說明。
(1)輔導室統一規劃,如有特殊需求請洽輔導組填寫「班級教學說明需求表」,並於9/2前繳回喔!
(2)如有特殊原因不克參加者,請至輔導室填寫「教職員不克參加學校日請示單」,奉校長核示後辦理請假事宜。
(3)當日請於18:00-19:00到人事室簽到,並領取家長會所提供之誤餐費。
12.溫馨小提醒:
(1)性別平等」為首要!請老師務必尊重不同性別及多元性別!
(2)「兒少保護」很重要!請注意師生倫理,嚴守分際,避免對學生有不當言語、身體接觸……
(3)必要研習」別忘了~併同領域會議或導師會議,及寒暑假備課期間辦理必要的研習,鼓勵老師踴躍參加,以節省舟車勞頓。
(五)補校: 詳如簡報檔
1. 終身學習、快樂學習、全人學習的補校:
上課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晚18:30-21:30
2.介紹補校夥伴:王美玲主任、章瀚陽組長、陳庭軒組長、宋振睿組長及鄭朝芳先生;一忠導師吳政典老師、二忠導師陳台瓊老師及三忠導師陳宇楠老師;補校師資陣容。
3.補校課程規劃:補校本學年度延續以往規劃,融入生活化課程,期許能提升補校學生學習興趣。
4.歡迎逗陣來讀冊。
(六)人事室
1、109學年度上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申請,請於109年10月8日前本誠實信用原則檢附相關表件(國中小免驗證件、高中以上請檢附收據,若為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確認。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領)提出申請。
2、新修正教師法於109年6月30日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防狼師、虐童,在校園裏全力保護學生,強化淘汰不適任教師效率與機制,最重可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2)原教評會組成及運作未改變,惟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將增聘校外專家學者,使教評會處理教師解聘更具公信力。
(3)為協助處理疑似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教師案件,增訂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及其組成規定,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辦法。
(4)教師解聘或不續聘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
(5)教師終局停聘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
(6)教師當然暫時停聘與暫時停聘之要件及程序。
(7)學校於知悉教師涉有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所定應解聘情形之日起,不得同意其退休或資遣之規定,及教師離職後學校始知悉其涉有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處理。
(8)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辦法。
(9)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不得申請介聘之規定。
(10)未改變現行教師寒暑假制度、到校時間原則,僅提高法律位階,確保機制完善。
3、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本校網頁,請自行參閱。
4、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65282B號令修正發布,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本校網頁,請自行參閱。
5、教育部於109年2月20日修正發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無法獎懲抵銷)。
6、109年度符合健康檢查之同仁,請依規定自行擇定合法之公私立醫療機構進行健檢,再檢據核銷。(請先檢視合格醫院名單,可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業務/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7、奉准公餘進修同仁務必於收到成績單後2個月內持繳費收據及成績單至人事室辦理補助。(請把握時效)
8、重申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之兼職,請確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含教育部就第34條之函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有違法兼職、推銷商品等商業行為,將涉行政懲處、教師法14條1項14款。
9、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規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在公私立學校兼課者,應經本機關首長核准。在辦公時間內,每週併計不得超過四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辦理。但教育行政人員不得在私立學校兼課兼職。
10、重申市府訂有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切勿違反規定。
11、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如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請假出國,得由學校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核准給假。前項特殊事由,由學校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及兼顧教師請假權益,衡酌個案事實情形認定。」是以,教師於學生上課期間(含學生畢業後至放寒暑假前),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同時兼顧教師請假權益及校長否准差假之行政裁量權,增列「特殊事由」之認定原則,由校長依教師請假規則覈實裁量給假。
12、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依據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領取之特殊優良教師獎金、資深優良教師獎金、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及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獎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給付單位給付上開獎金時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13、同仁基本資料如有異動(例如取得較高學歷、改名、變更住址、連絡電話等),請檢附相關資料通知人事室修正人事資料;居所異動而涉交通費加、減發者務請於事實發生即向總務處申辦以免違反規定。
六、合作社社務報告:
1.追認108學年度決算案
2.議決109年度預算案。
3.108學年度收支餘絀報告。
4.介紹本屆合作社理事主席吳世川、經理鄭美玲、司庫吳政典、文書韓文瑤、會計呂亭潔及監事主席吳德彥。
5.歡迎大家入股合作社。
七、臨時動議:無。
八、散 會 : 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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