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MSFC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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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於109年10月1日前提出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件申請案件,以部分補助為原則,請各校務依實際執行能力審慎規劃;並依各類培訓項目(請參考網站公告),團體案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個人案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另外請各申請學校注意,如具下列情形者,原則上不予補助:
1.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2.大專院校申請案專長證明未達縣級比賽成績證明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3.弱勢學生所占培訓學生比例未達半數,原則上不予補助。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請至下列網站下載。
線上填報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好,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為強化受補助單位特色及與在地資源連結,並傳達關懷弱勢教育與務實致用之具體作法,以貫徹學產基金之宗旨,請獲補助各校製作計畫執行過程中進步成長之分享短片,每案短片以自製3至5分鐘為原則,並授權予教育部不限地域、次數、時間,將作品之全部或部分以紙本或電子檔等形式典藏、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公開發行及無償利用,本案將視情況辦理後續表揚事宜,並於結案時併同光碟與授權使用同意書正本、成果報告表正本(含簽到表影本)、經費收支結算表正本辦理核結。
四、本申請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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