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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暑假期間從事資訊休閒活動注意事項

{{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一、暑假期間(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自109年7月15日起至8月30日止) 及相連例假日上午8時至夜間11時,未滿15歲青少年需有家 長陪同或學校出具證明者方可進入,夜間11時至翌日8時, 未滿18歲青少年禁止進入或滯留網咖。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將運用校外會編組於暑假期間針對網咖加強巡查,輔 導學生勿沉迷網咖,如發現違規學生將予以登記,並通知 所屬學校輔導妥處,俾端正學生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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