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GDHYN108
{{ $t('FEZ002') }} 總務處|
108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校務說明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9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地 點:敦品樓5樓國際會議廳
主 席:洪校長志成 紀錄:譚秋梅
出席人員:詳簽到表
一、主席致詞:詳如檔案
(一)報告校務會議決議事項。
1. 提案1 提案單位(人):教務處
案由: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重要行事週曆,提請審議通過。
決議:部分修正後,31票通過,0票不通過(如附件1)。
2. 提案2 提案單位(人):教務處
案由:本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修正後,提請審議通過。
決議:31票通過,0票不通過(如附件2)。
3. 提案3 提案單位(人):教務處
案由:本校校園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提請審議通過。
決議:32票通過,0票不通過(如附件3)。
4. 提案4 提案單位(人):教務處
案由:本校成績評審小組設置要點,提請審議通過。
決議:32票通過,0票不通過(如附件4)。
5. 提案5 提案單位(人):學務處
案由:本校「導師遴聘實施要點」及其相關實施要點修正案,提請討論通過。
決議:31票通過,0票不通過(如附件5)。
6. 提案6 提案單位(人):總務處
案由:本校停車場管理實施要點案,提請討論通過。
決議:部分修正後,31票通過,0票不通過(如附件6)。
(二) 這學期特別忙碌,感謝同仁們的辛苦,承辦舞蹈比賽、艋舺學園日及角力比賽圓滿落幕。學校或老師得獎無數,感謝負責編寫的同仁,更感謝實際在教學現場創造亮點的老師們,沒有豐碩的教學成果也寫不出得獎作品。學生們參加多項比賽也都能得獎,感謝所有指導老師。
(三)外界大多對本校十分肯定,尤其最近志工在群組讚揚學生越來越有禮貌,這種宣傳效果絕對遠大於我們自己說,只是我們必須持續努力,讓外界更多人對於萬中的”好”有感,如最近成立的”我愛萬中”紛絲專頁,所PO的照片或影片都相當有質感,請廣為宣傳,讓更多人知道。。
(四)鼓勵同仁們多多運動,請教師會大力推廣,可先成立教師羽球社,再行銷其他運動,以促進同仁們身心健康、生活快樂。
二、各處室報告:
(一)教務處:詳如簡報檔
1.衷心的感謝,萬中因您更美好:
(1)感謝陳永慶主任、鄭美玲師、陳郁汶師指導學生參加【臺北市108年度國語文競賽】。
羅喬憶師、王美玲主任、陳彩芬師、蔡孟宜師、陳玫含師、陳盈如師、許瑞恬師、胡雅雯師、曾宜華師、郭瑋淋師指導學生參加【108學年度臺北市閱讀知識王競】榮獲佳績。
李姿伶老師 指導學生參加【108學年度臺北市國中家政競賽】。
(2)感謝第一學期學藝社團指導教師:
閱讀達人社—郭瑋淋師、資訊社-鄭卉榆師
(3)感謝抽離班課後輔導教師:
七年級-林平師、徐俊富師、詹佳蓉師
八年級-紀閔中師、黃郁雯師、蕭淑娟師、張嫈嫈師
九年級-藍淑珠師、蔡翰濬師、陳建華師、陳志雄師、陳盈如師、林昭安師、許瑞恬師、王義文師
(4)感謝補救教學方案課後扶助班教師:
七年級-陳宣竹師、康力心師、徐俊富師、洪健哲組長
八年級-蕭漢寧師、康力心師
(5)感謝教學輔導教師:
藍淑珠師、張嫈嫈師、黃偉鵑主任、游舒閔組長、陳台瓊師、黃宜霞師、陳盈如師、陳姿伶師、陳宇楠師
(6)感謝實習輔導教師:蔡翰濬師
(7)感謝導師的辛苦、感
2.聯絡事項:
(1)寒假學藝活動如下,感謝同仁協助。
九年級:升學輔導講座7場次
(2)109/2/03-2/07九年級寒假輔導,開設16班,感謝同仁協助。
(3)109/2/11(星期二)開學、註冊,上午第四節正式上課。
(4)109/2/18-19(星期二、星期三)九年級第三次複習考。
(5)109/2/10 中午12:10領域召集人會議暨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
109/2/10 下午14:00各學習領域會議。
(6)第二學期學校日「教學計畫」請於109年2月14日(星期五)以前以電子檔或e—mail至wh10@tp.edu.tw繳交。
(二)學務處:
1.謝全校教職同仁本學期對學務處的支持與協助。
2.學務處謹訂於1/21(星期五)安排環境教育暨CPR研習,敬請教職同仁踴躍參加。
(1)08:30-10:30於五樓國際會議廳進行環境教育研習。
(2)10:30-12:30於五樓國際會議廳進行「CPR暨AED」研習。
3.敬祝全體同仁新春如意、假期愉快!
(三)輔導室: 詳如簡報檔
1.感謝全校教職同仁本學期對對輔導工作的協助與支持。
2.1月21日~1月22日辦理寒假職業輔導研習營,本次將由輔導室夥伴協助協助帶隊事宜,感謝導師協助推薦名單。
3.依北市教軍字第1093007749號函示,請老師們協助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學生並落實通報機制,感謝同仁們大力協助。
(四)補校: 詳如簡報檔
1.至12月25日止,補校師生捐款教育儲蓄戶,總計57,762元:平時捐款29,200元、歲末感恩捐款25,600元+跳蚤市場2,962元,計28,562元。
(五)人事室
1.擬申請110年度退休之同仁,請於109年2月12日(星期三)前至人事室登記,俾憑填報教育局。
2.擬申請109年市內調校、介聘他縣市服務之同仁,請於109年2月12日(星期三)前至人事室登記,俾利統計人數提供教評會參考。
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重申,有關公務人員及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避免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略以,農曆春節將屆,請督促所屬拒受商民餽贈或邀宴,並於機關學校辦理尾牙、春酒等聯誼性活動時,應確實遵照「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市府優良公務文化。
5.臺北市政府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及配合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檢討修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並自即日生效,其中「酒駕經警察人員取締(含拒絕接受警察施行酒測),未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者」,除依當次酒測數值及違規情節予以懲處外,另核予申誡二次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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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處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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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車之懲處標準 |
違規情節 |
處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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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
達每公升0.01毫克以上,未達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0.03%者 |
記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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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記一大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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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或致人死傷後逃逸,且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之要件者,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未符合者,移付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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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達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未達0.05%者 |
記過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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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記一大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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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或致人死傷後逃逸,且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之要件者,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未符合者,移付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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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 |
移付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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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或致人死傷後逃逸,且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之要件者,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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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接受警察施行酒測者 |
移付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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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內有第二次以上之酒駕(含拒絕接受警察施行酒測)累犯違規 |
應依違規情節,予以記一大過以上處分或移付懲 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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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經警察人員取締(含拒絕接受警察施行酒測),未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
除依當次酒測數值及違規情節予以懲處外,另核予 申誡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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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職工(含技工、工友及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有案內所定違規情節者,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或解(聘)僱;違規情節未涉及終止勞動契約者,由各機關學校參酌本懲處標準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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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教育人員有案內所定違規情節者,如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3款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之規定,或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應予以免職、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違規情節未涉及免職、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者,由教育局參酌本懲處標準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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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間(含午餐)飲酒之懲處標準 |
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二次以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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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師會會務報告:
(一)教師節慶祝及迎新活動。
(二)通過導師遴聘實施要點。
(三)市教師會入會及會費收費。
(四)少子化、校舍空間規畫的問題,期待所有老師共同努力。
四、合作社社務報告:
(一)感謝各位導師及理監事的協助。
(二)祝大家新年快樂。
五、臨時動議:無。
六、主席結論:
本校團隊強、實力夠,己獲得6項優質學校評選通過的殊榮,實屬不易。今年繼續參加「教學卓越」優優質學校評選,已通過第一階段的評選,感謝各位同仁的辛勞,為學校的努力付出,大家一起加油。
七、散 會 :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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