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NOWQ110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40000號函。
二、為宣導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使兒少了 解其內涵,並提升兒少兒權意識與知能,衛生福利部社會 及家庭署製作旨揭手冊,並於今(108)年3月分贈予各級 學校,先予敘明。
三、另為使旨揭手冊廣為兒少所知,請貴校辦理相關活動或課 程設計時,可參用手冊內容,書籍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 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https://crc.sfaa. gov.tw /crc_front/)教育宣導專區。
四、本案聯絡人及電話:黃立青,04-225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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