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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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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目標

{{ $t('FEZ001') }} GDHYN108

{{ $t('FEZ002') }} 總務處|

自106年起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擴大適用範圍,使原本校園實驗(習)場所等屬第二類事業單位,擴大至各級學校均納為第三類事業單位,全校教職員工均適用職安法。教育部為落實推動職安法相關規定,完備各級學校安衛制度,營造安全環境,強化師生安全意識,爰結合整體教育行政資源與人力,擘劃學校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策略,輔導與適法監督學校落實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檢討執行成效與細究災害成因,特定學校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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