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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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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

{{ $t('FEZ001') }} EMSFC106

{{ $t('FEZ002') }} 教務處|

() 教師資格 :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商借期限:107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781日起至108731日止。

()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教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

()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教師於10747日前將簡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j171@mail.k12ea.gov.tw,將由該署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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