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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最新消息-測試暫用

<轉知>有關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入校相關注意事項,來函說明如下

{{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一、美國消費者監督組織(World Against Toys Causing Harm, WATCH)公布「十大夏季危險玩具」,有多項目前於學生群體間流行,請勿購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進入校園,以避免發生誤傷、誤食事件。購買玩具應注意包裝上是否貼有經濟部商品檢驗標識,在網路或夜市等地購買時更須認清商品檢驗標識,以保障安全。

 

二、依教育部105年05月20日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略以:對危險物品,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時,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另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請各校落實執行,以維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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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