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NOWQ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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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每年5月訂為「慈孝家庭月」,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推薦案須經學校組成「105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推薦學校須出席本市「105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初審會議,於會場進行推薦學生家庭事蹟說明,無法與會說明者不予推薦參加全國決審。(會議另函通知)
請欲推薦送件之學校檢附旨揭「臺北市送件表格」(含彙整表、檢核表、推薦書及家庭互動照片)於105年3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函送本中心,俾利初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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