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一、「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已於103年5月28日修正公告在案,增列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二、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並郵寄相關資料」方式,相關換證及檢定日期如下:
(一)換補發證照申請:自104年8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
(二)授證檢定申請:自104年8月25日起至9月17日止。
三、相關資訊請詳閱實施計畫或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聯絡電話:7734-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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