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NOWQ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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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計畫第五點及第七點推薦原則,就「性侵害及家庭暴力被害人服務」、「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服務」及「校園預防被害宣導、建構被害防治網絡或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協助事宜」等3個表揚類別進行薦報,如有推薦名單,請各校於104年6月22日(星期一)前檢附推薦表(「推薦(機關)單位」欄位免蓋印信)函報本局,由本局推薦轉由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教育部送法務部辦理評選,若無推薦名單免函復,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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