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GDHYN108
{{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本校校務會議實施辦法暨補充規定第4條」規定:校務會議代表成員之任期為1年,連選得連任1次。洪雪真老師及李靜宜老師已於101學年度及102學年連續2年擔任校務會議代表,不再列入代表名單,爰請教師會長自備取最高票且同票之藍淑珠老師及陳宇南老師2位抽籤,結果為陳宇楠老師列正式代表,藍淑珠老師為備取第1代表;另李月琴老師及劉志強老師業經聘任為兼行政教師,故不再列於未兼行政教師代表候補名單,爰由教師會長再依票數並依序抽出候補代表,合先敘明。
二、更正之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代表:
(一)正式代表:蔡雅玲老師、梁素真老師、楊蕙昀老師、王柏煌老師、曹杏一老師、 林永章老師、郭家棋老師、廖淑芬老師、李訓仁老師、王義文老師、王曉萍老師、廖芳櫻老師、陳怡君老師、王麗娟老師、李姿伶老師、陳慧玲老師及陳宇楠老師。
(二)候補代表:藍淑珠老師、陳又綾老師、陳勇欽老師、王美玲老師及林東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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