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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所得稅扣繳憑單改採e-mail方式寄送,請同仁視需要自行列印。

{{ $t('FEZ001') }} GDHYN108

{{ $t('FEZ002') }} 總務處|

1.為達節能減紙愛地球的目標,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已修正所得稅法第94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經  總統於103.1.8公布,行政院並核定自同日施行。

2.扣繳憑單自今年起(102所得年度適用)不再提供紙本,請同仁視需要自行列印。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