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一、教育部修正「校園安全檢查手冊QA」第 21項次內容。
二、請各校於校網公告周知,協助教師以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教育及輔導學生;或併校內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更新,放入學生手冊,以維護師生的工作與受教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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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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