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MSFC106
{{ $t('FEZ002') }} 教務處|
旨揭計畫對象係指100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109學年度教輔換證申請期程自1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 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請於5月22日前繳交相關資料,以利於課程發展委員會提出討論),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
檢附旨案換證實施計畫,或可至雲端下載檔案,網址: http://bit.ly/3a5fPyq
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劍潭國小(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綜合規劃組)府雅琦專案教師,電話:02- 28855491轉819,電子信箱:t00679@mail.jtes.tp.edu. tw;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 轉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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