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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2021

〈轉知〉為辦理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遴選一案,惠請依本市公開推薦遴選簡章辦理推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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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市第7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任期將於109年3月27日屆 滿,為擴大市府性平會委員推薦來源,請教育部、各縣市政府、本市各機關學校、教師會、學生家長會聯合會及本 市性平會委員,依據「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 員推薦遴選簡章」推薦,俾憑辦理遴聘。

三、被推薦者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且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行為、臺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第5點之 情事。

四、被推薦者類型如下,其資格詳如簡章:

(一)臺北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

(二)學生會或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以下簡稱學生代表)。

五、受理推薦日期:

(一)臺北市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性別平等 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 者:自109年1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9年1月30日 (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學生代表:自109年1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9年2 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六、推薦單位及人數:

(一)教育部、市府各局處及所轄屬機關(構)、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臺北市國小校長協會、臺北市中等學校校 長協會、臺北市學生家長聯合會、臺北市教師會、市府 性平會現任委員(含自我推薦)、每一立案5年以上之團 體或基金會各得推薦2人參與遴選。

(二)市立大學及本局所轄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各得推薦3人參與 遴選。

(三)市立大學及本局所轄屬公私立高中職學校班聯會或學生 會得針對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代表推薦1人參加遴選。

七、惠請各機關協助轉知轄管團體或基金會。檢附臺北市政府 第8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遴選簡章薦表」1份,並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www.doe.gov.taipei /Default.aspx)及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站(https://www. gender.tp.edu.tw)供下載。

八、請依限將推薦表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綜合企劃科(以郵戳為憑);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edu_rd.11@mail.taipei. gov.tw。如有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1212徐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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