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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2015後期

<轉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所屬行政大樓、臺北體育館及臺北網球場之前方戶外區域自104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一、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營造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所屬行政大樓、臺北體育館及臺北網球場之前方戶外區域,自104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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