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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5點修正條文

{{ $t('FEZ001') }} GDHYN108

{{ $t('FEZ002') }} 總務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F西北區
承辦人:黃冠富
電話:1999轉6333(外縣市請直撥02-27256333)
電子信箱:edu_12310@mail.taipei.gov.tw
受文者: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秘字第10242800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第5點修正條
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其附件一,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102年12月12日府授賠綜字第10234081800號
函辦理。
二、案內資料請逕自本局網站下載參閱(資料路徑:臺北市政
府教育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科室業
務/秘書室/熱門公告/「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
點」第5點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其附件一)。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
副本: 2013-12-13
14: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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