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NOWQ110
{{ $t('FEZ002') }} 輔導室|
旨揭補助對象含學校,如有提案需求請依限向本府勞動局申請提案以利審查,說明如下: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12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準)。
(二)受理窗口:
1、全國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跨二個以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之轄區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區域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同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跨二個以上之直轄市或縣(市)者之轄區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
3、地方性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臺北市者):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三)提案計畫應以具創新性、實驗性、整合性或中長程性質者優先,但不得為勞動部或臺北市政府列案之補助計畫。
(四)106年度優先補助計畫:請臺北市政府規劃辦理大專院校將屆畢業身心障礙學生就業轉銜或就業準備計畫。
檢送勞動部105年8月26日以勞動發特字第105051064號公告影本及「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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