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ENOWQ110
{{ $t('FEZ002') }} 特教組|
一、報名資格:104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資優校本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附件1)。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鑑定類別
申請標準
國文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英語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數理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1
二、報名方式
(一)時間:105年3月14日(星期一)至3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就讀學校特教組(特教業務承辦人)。
(三)方式: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請依序填妥報名表件,至就讀學校註冊組、特教組(特教業務承辦人)核章後,向就讀學校特教組(特教業務承辦人)提出鑑定申請。
三、請參閱鑑定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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