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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2017

104學年度第2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 $t('FEZ001') }} ENOWQ110

{{ $t('FEZ002') }} 特教組|

(一)申請時間:每學年第一學期於915日前,第二學期於220日前。

(二)申請資格:七年級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於國小曾申請且通過縮短修年限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方式:請至輔導室特教組領取申請表,並經家長、導師及任課教師簽名同意後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四)因每項實施方式的標準不同,請於報名時註明申請項目以利行政作業之進行。

   ()辦理方式請參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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