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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最新消息2017

<轉知>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作業注意事項

{{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ㄧ、教育部為協助各級學校符合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受理現職教職員依「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該署)102年10月17日公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教育部業修正認證申請表單並公告於「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以下稱綠色學校)」網站,舊式表單於102年11月30日停止適用。
 

三、貴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宣導、研習或會議時請務必確認提供最新資訊,避免影響學校人員申請權益,相關注意事項
如下:
(一)教育部受理認證之專業領域為「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倘所屬學校教職員欲申請其他專業領域者,請依該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認證申請規定向該所提出申請。
(二)該部認證申請表單、相關法規、認證資料參考範例、簡報等資料皆公告於綠色學校網站→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網站資料不定期更新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下載最新表單(網址:http://www.greenschool.moe.edu.tw)。
(三)綠色學校網站已提供「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簡報語音版」,請下載並於相關研習或會議多加利用以增進學校人員了解認證申請流程。
(四)請環境教育輔導小組(團)成員了解認證正確資訊,以提供所屬學校適切輔導措施。
(五)倘與環保局共同辦理說明會或研習等,請充分溝通學校特性及需求,避免學校接收各方資訊造成混淆。
 

四、倘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承辦人或社團法人臺灣環境管理協會黃小姐,聯絡電話:02─29108312、02─29122910分機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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