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FVDU107
{{ $t('FEZ002') }} 學生事務處|
請新生注意,如符合下列資格,可報名109年度台北市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之比賽,
請填妥報名表及影像、影音、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並檢附得獎證明,
於8月27日(星期四)16時前繳至學務處訓育組。
增額推薦資格:
(一)於國小階段曾獲市賽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複賽第1名至第6名,可「增額」推薦參加北市第一階段複賽,請務必檢附得獎證明。(國小之「多語文比賽」需該項目獲「優勝」且註明為前6名,「優等」則不適用)。
(二)109 學年度就讀國中八年級或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或三年級之學生於同一學習階段曾獲得市(縣)賽(不限本市,他縣市亦可)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複賽第 1 至 6 名 或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目第 2 至 6 名,可由該就讀學校「增額」推薦參加本年度本市複賽,不佔該校原核定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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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 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