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相關要點及來文規定,辦理115學年度獎勵教師獎金推薦作業,符合資格且具優良事蹟之同仁,如有意願參與評選,得提出自我推薦。
一、推薦資格
正式教師年資5年以上,且於本校服務滿1年之兼任或未兼任行政職務正式教師,並符合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且具具體成效等相關條件。
二、自我推薦方式
有意提出自我推薦之同仁,請下載附件「推薦表」,依表格內容填寫相關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於期限內完成送件。
三、收件期限
即日起至 115年9月22日(二)止,請將推薦表送教務處。
四、注意事項
自我推薦者仍須依本案相關規定及校內評選程序辦理,最終推薦名單依評選結果確定。
歡迎符合資格之同仁踴躍提出自我推薦,也感謝每一位夥伴長期以來在教學、行政及學生輔導上的用心與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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