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1.設籍臺北市之清寒家庭學生。
2.需有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或具體事實證明者。
3.前學期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二、獎學金金額:每名參仟元整。
三、欲申請同學請於5月2日前至註冊組領取表格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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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28|
{{ $t('FEZ005') }} 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