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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教務處公告

國民中學113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申請分發入學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 $t('FEZ002') }} 教務處|

辦理僑生申請分發入學事宜:

(一)經由教育部113學年度之前分發入學國民中學有案者,於 國民中學畢業當年,得依在校學習表現成績及其志願分發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分發就讀私立學校者,應併附擬就讀學校同意函。 

(二)申請分發學生填列志願就讀學校,以選填單一類型學校 為限(例如選填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得再選填五專), 並應檢附在校學習表現成績證明及教育部原核准分發文件影本提出申請。

(三)申請本項分發學生,不得參加114學年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免試及特色招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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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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